{35}同时,波斯纳认为这两个假设根本经不起推敲。
参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办法》(2013年10月1日)第5条 [8]《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与之相关联,自贸区管委会在规划、管理与执法过程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自贸区范围内的实际效力必然高于行政区划下市政府职能部门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等法规里,行政区域一词往往被用来标识各级行政区划之下特定政府机关职权所及的地理范围,因此法律较为重视行政区域界线的勘检、保护和争议解决。虽然《自贸区管理办法》已经规定浦东新区政府按照其职责,承担自贸试验区其他行政事务[26]。对于国务院职能部门的监督行为在自贸区范围内引发争议的,国务院也应当负责进行协调或者裁决。虽然《暂时调整地方性法规决定》已经规定任何地方性法规都可以作相应调整,但这种调整完全依附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年试验期的决定和《上海自贸区方案》,没有形成自贸区长久制度基础,亦没有建立任何保留地方性法规中合理规定或者启动调整的具体标准,因此尚不足以解决地方性法规与上海自贸区规则之间可能的冲突。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还应当立足于维护地方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可能溢出自贸区范围并影响到行政区划管理的状况进行分类评估,在不同情况下分别对相关的自贸区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补充建议或者直接通过立法修订。
其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上海自贸区之间新建立的管理机制进行监督。(一)行政区划内涵之界定 行政区划一词来源于《宪法》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为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法治政府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新要求 近年来,权力清单制度快速进入公众的视野。
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权力清单,还应当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其四要晒权(公开权力清单和流程)。法学界通常认为,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依法律、法规,特别是行政组织法来设定,非依法律、法规不能设定或变更,即实行行政机关职权设定的法定主义。一是定变统一,即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作为行政职权的依据,同时完善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定和制度。
四是动静平衡,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同时适当保持相对稳定性。同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还要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
按照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的要求,2014年国务院决定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其三要配权(对现有权力进行调整、优化权力流程)。二是政府为公共行政的目的而需要进行的事项。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及其部门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核心内容的权力革命,其实质是给行政职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基本依据,也为企业、公民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也在加快推行。今年5月21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该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按照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地方政府要做好国务院和上级地方政府下放权力的承接工作。部分社保、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
这些问题也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探索才能破解。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界定了相关部门的职权,这为理顺部门间的职权关系提供了依据。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这是为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法治政府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新要求部分社保、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
今年3月,国务院审改办公开了国务院60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共计1235项。省级政府主要负责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以及对下级政府在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地方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工作,但外交、国防、海关等涉及国家主权的事项,金融、国税、外汇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事项,以及海洋、流域管理等跨行政区域的全国性事务,由中央政府管理。它虽具有相对独立性,但要受制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指导服务类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允诺等。按照国务院要求,各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
由于国务院已决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因此权力清单范围不包括非许可行政审批。其中,行政执法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补偿、行政执行、行政征用、行政征购、行政征收、行政规划等。
这些问题也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探索才能破解。此外,权力清单制度还要求公布权责清单、明确运行流程。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也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权关系。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首先要清权(梳理政府及部门职责)。
所谓权力清单制度,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主体在对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基础上,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和图解,并公之于众。在我国,行政职权也必须符合法定原则,即行政机关的职权的设定,应当有法定依据,主要是宪法和组织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法规性文件(如三定规定)等。 行政权力是法定的 行政权力是指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而行政机关的职权,则是国家行政权力的具体法律表现形式。四是动静平衡,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同时适当保持相对稳定性。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规定,行政职权除由行政机关行使外,还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组织行使。政府部门,行使经济、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司法行政、监察、计生等部门管理职责,但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方针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本级政府请示或报告,由本级政府决定。
其中,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46个省直部门的694项行政审批事项。2011年8月,湖北省在全国率先晒出权力清单,分部门自行清理、专班审核确认、权力流程再造、权力对外公开等阶段有序推进。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应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使行政权的来源具有法律依据。一是定变统一,即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作为行政职权的依据,同时完善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定和制度。
二是点面结合,既全面清理又突出重点,特别是要把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 理顺政府及其部门职权关系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需要理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解决职权交叉、多头管理、多层执法等问题。其三要配权(对现有权力进行调整、优化权力流程)。按照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的要求,2014年国务院决定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2014年第23期 进入专题: 权力清单制度 。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对国家事务、社会经济文化事务的领导与行政权力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权力清单,还应当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在此改革进程中,弄清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理顺政府及其部门职权关系,破解难题,十分重要。 准确理解权力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包括政府权力清单和部门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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